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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目前想补缴土地使用税,请问我是否可以按国税函【2009】326号规定,按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进行补缴申报?#建筑工程#

官方回复

您好!如果是税局的原因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收滞纳金和罚款。如果是纳税人计算错误导致的,那么需要补税,缴纳滞纳金。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计算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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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的个税手续费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建筑工程#

官方回复

您好!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规定:“手续费管理……(三)支付管理。…… 4.‘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支出时可税前扣除。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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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能去税局代开发票吗?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建筑工程#

官方回复

您好!如果出租方是企业的,可以自己开发票。如果出租方是个人的可以到税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如办理的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应向税务机关报送: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自然人:(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报送:代理委托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可不提供));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如办理的是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应向税务机关报送: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 (1)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1份(村委会不再开具房产证明后,对于无法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农村房屋出租的,纳税人应提供出租房屋是否属于自有住房的承诺书。); (2)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自然人: (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报送:代理委托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可不提供)); 4、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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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去年拿的营业执照的时候也做了税务登记,但是公司一直没有业务,是不是没有业务可以不用做申报啊?还是没有业务就也要用做申报呢?#建筑工程#

官方回复

您好!凡是做了税务登记的,一般税局都会核定各税种及申报时间,这样就必须申报。例如:增值税核定的是按季度申报,那么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都要申报,不管是否有收入。 个别地区,可以无税不申报,但是有条件限制,比如海南地区: 根据《关于推行“无税不申报”的通告》(琼税通告〔2019〕19号)第一条规定:“适用纳税人范围 推行‘无税不申报’的适用范围为无发票票种核定的单位纳税人,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当期全部收入为零;未做发票票种核定,即已申请发票票种核定、领购发票的纳税人不适用;属于增值税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前述适用范围内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或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第二条规定:“适用税(费)种范围 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5个税(费)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除外。”和第三条规定:“对于适用‘无税不申报’的纳税人,将相关税(费)种的纳税期限由按期改为按次。更改后,纳税人在未产生应税收入之前,不再办理相关税(费)种的零申报。…… (三)适用范围内的纳税人在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或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纳税人纳税期限由‘按次’修改为‘按季’或按月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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