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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不能撤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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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这个是税务局出具的,填的是销售方信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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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清岚
上个月申报时是在附表二已经做了转出是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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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明确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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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绾绾
未认证的发票应该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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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这样干你就要多缴税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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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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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您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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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外经证新的业务的话,需要申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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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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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可可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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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燕子老师
让出货方给你开具红字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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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曹老师CPA
初级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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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西贝老师
同学你好,你享受相对应的免税政策就是不能开专票的,有对应政策做为依据也是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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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什么意思,就是货物有耗损,耗损的部分抵减运费,运费少支付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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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对方红冲重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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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查不到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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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的税款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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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云峰老师
你好同学,总分公司增值税只要是独立的,互相开票,正常销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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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对方提供第一联的复印件并盖章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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