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票,红字信息表

相关问答
通知:《税务账务 避坑问题 分享群》已上线,群席位有限 ,点击加入

老师你好 20年到现在 税务系统跳出来别人给我家开专票 税务分类编码写错了 需要对方作废重给我家开 会计没弄过 怎么弄啊这个?还有怎么做账 请详细解答谢谢#其他行业#

厚积薄发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查看全部回复

2791

登录后,立即查看全部回答

扫码关注公众号,就登录啦 (✿◠‿◠)

公众号:会计宝

知识点详解分享 工作问题免费提问 280套资料领取
资讯政策解读 行业事件,故事分享 财会圈交流

程序小哥拼命开发中
请移至App或者小程序进行提问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

快速提问
新问题·点我提问
正在提问
历史提问 >
 正在加载...
加载异常,点击重新加载
暂无问答
在线客服
每个问题,2个老师,一答一审,确保准确
1 提出问题
>
2 匹配老师
>
3 回答问题
 正在加载...
加载异常,点击重新加载
投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