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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职权和董事会职权的区别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区别是什么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们在股东大会上选举出来的,代表公司股东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机构.如果股东比较多,那么就需要推举出一些股东代表组成公司董事会,来议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代表公司股东们行使经营权,这个董事会有一定的职权范围,超过这个范围还需要将审议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有效,董事会才能执行.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大会是一个怎样的大会?
通俗来说:股东大会就是上市公司持股股东可以参加的会议,散户投资者只要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无论数量多少就会成为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参加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以上文章内容对股东会职权和董事会职权的区别,以及股东大会是一个怎样的大会,分别简述介绍,从中我们了解到股东会职权和董事会职权是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的,股东会职权一般指的是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可以说是股份制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需要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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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内容上要有啥不同 问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组成的股东会作出,聚焦公司重大、根本性事项;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作出,侧重执行层面。二者内容区别如下: - 重大决策:股东会决议处理公司设立、变更、解散、增资减资、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董事会决议则针对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执行性事务。 - 人事任免:股东会决定董事、监事的选举与更换;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及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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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耀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刘某任董事长,马某任公司总经理。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董事长的职权包括:(1)更换其他董事;(2)聘任或解聘经理:(3)任命副董事长。据此,刘某主张马某出任公司总经理,须经其同意。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的表决权以其所代表的股东的出资比例来行驶。董事长刘某是荣耀公司最大的股东,持股 70%,荣耀公司市场前景广阔,董事会拟定增资方案,仅刘某一人同意,因其控股地位即做出董事会决议,且未经股东会讨论,径直将盈余用于扩大生产规模。 (1)荣耀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长职权是否合法? (2)刘某主张,马某出任总经理须经自己同意,是否应支持?(3)荣耀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表决权内容是否合法 问
(1)不合法。更换董事,聘任或解聘经营层和认命副董事长应该是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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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费用可入董事会会费科目吗,参会股东的交通费和会后聚餐的费用能否都算股东会议费用呢 问
可以的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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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公司是三方股东单位投资成立的公司,我单位高管有董事会任命,在我单位有任职,但劳动合同跟股东单位签订,我单位可否按工资薪酬发放,并按工资薪金薪酬所得申报个税 问
你好,按工资薪金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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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总经理是股东单位直接派来的,只有董事会任命文件,没有签合同,发放的薪酬可否从工资薪酬申报个税 问
你好,是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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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钱 股东以什么形式注入资金呢 问
您好,两个方式,第一是实缴注册资本的方式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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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公司共有自然人股东A持股100万,B持股50万(实缴20万,去年已公示),C持股200万,2月C持股实缴150万,未公示。10月将AB各自持股转让给甲公司共150万(认缴130万,实缴20万),未完成公示。11月又将C实缴的150万转让给甲公司,未公示。现在公示系统的结果就是最后一次变更的信息甲公司认缴持股300万,C认缴持股50万。老师,今年变更的都未公示,我现在可以补录公示吗?如果补的话还是按第一次最开始的变更信息一部一部操作吗?现在公示系统C认缴持股是50万,但要先实缴150万后,才能转让出去,还可以补救吗 问
收到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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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自然人股东认缴知识产权出资,已到期未实缴,再转让股权的时候,对于出资瑕疵的股权可以低价转让吗?对于自然人股东和公司又有什么影响呢? 问
1.?对自然人股东(转让方)的影响 ? - 需承担出资补充责任:依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若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该笔知识产权出资,转让方要对未缴部分承担补充责任。若转让时未告知受让人股权存在出资瑕疵,转让方还需独自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即便和受让人有内部免责约定,也无法对抗公司债权人。 ? - 面临税务核定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公告,若低价转让无正当理由(如非转让给近亲属、非因企业经营受重大影响等),税务机关可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因该股权未实缴,财产原值为0,若低价转让被认定不合理,转让方可能被要求补缴高额个人所得税。 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