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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工伤赔偿标准和工资怎么算
轻微工伤按下列标准赔偿: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到十级伤残分别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5个月的本人工资;23个月的本人工资;
21个月的本人工资;18个月的本人工资;16个月的本人工资;13个月的本人工资;11个月的本人工资;9个月的本人工资;7个月的本人工资.
5、伤残津贴.分别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轻微工伤如何认定?
工伤鉴定步骤: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进行相关的赔偿;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上文章内容针对轻微工伤赔偿标准和工资怎么计算,做了相应的简述,轻微伤鉴定赔偿标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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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一下,之前月份的工资放错科目了,怎么调整 问
您好,具体是怎么错误了呢?应该放在哪呢?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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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是软件企业,技术部门的工资应放到哪个科目 问
是研发软件吗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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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每月工资比生育津贴要多,按平均工资发放产假工资,那产假工资不足整月的情况要怎么计算呢。比如10月工作了5天,产假工资是13-31号共19天,那是不是要分正常上班工资和产假工资发放 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各地生育保险政策,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但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水平不降低。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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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公积金基数由6000上涨为10500,社保基数为10500不变,10月缴纳10月公积金社保,发放9月工资,税前工资为15000。请问10月的工资分录怎么做 问
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根据员工部门)1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9月应发)15000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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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积金基数上涨,工资分录怎么做。当前会计期间为10月,10月缴纳10月的公积金社保,11月发放10月工资 问
先计提10月份社保公积金 公司部分,借管理费用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个人部分,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 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其他应付款社保 贷银行存款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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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积金基数上涨,工资分录怎么做 问
您好,工资正常计提,社保公积金按照调整后的基数来计提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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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咨询一下,我89月份分别计提了工资,8月计提的工资我9月份发放了,9月份计提的工资需要10月份发放,这上面我应该怎么填呀 问
计入到成本费用的工资就是应付职工薪酬贷方数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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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年终奖的问题,24年暂估了20万奖金,25年1月份发放的,个税是2月申报的,实际发了25万,这种情况的话,在25年第三季度所得税报表应付职工薪酬的成本费用和已发放的应付职工薪酬需要加这部分金额吗,还有就是去年12月份工资和年终奖是差不多的情况,都是在25年的1月份发放次月申报 问
成本费用(账载金额):该栏次填报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这个20万已经计入2024年了,不属于2025年。现在申报2025年的企业所得税,这一栏次不算20万 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