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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工伤赔偿标准和工资怎么算
轻微工伤按下列标准赔偿: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到十级伤残分别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5个月的本人工资;23个月的本人工资;
21个月的本人工资;18个月的本人工资;16个月的本人工资;13个月的本人工资;11个月的本人工资;9个月的本人工资;7个月的本人工资.
5、伤残津贴.分别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轻微工伤如何认定?
工伤鉴定步骤: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进行相关的赔偿;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上文章内容针对轻微工伤赔偿标准和工资怎么计算,做了相应的简述,轻微伤鉴定赔偿标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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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请问一下 之前我每月工资8000多 扣税才一二百,为什么这次一万一千多扣税600多 问
您好,因为有可能是收入超过了3%税率,到达了下一个税率,所以才有可能多交了。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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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请教下,虽然每月给个体户经营者发放工资,但没有申报他的工资薪金,发放工资,如何做会计处理,以下有两个方案,请教老师哪个合理,或者有什么建议 问
收到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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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一下,外包企业收到人力资源公司给开具的代发工资或劳务派遣发票,怎么写会计分录啊 问
借 管理费用-工资 贷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管理费用-服务费 贷 银行存款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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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老师帮我看看,同事发10月工资扣社保多扣1.74,总金额是1412.61元,但10月正常社保是1410.87,那我发11月工资的时候给补发回来,是增加0.58对不对 问
多扣1.74,为什么是补发0.58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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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工资15000 按照这个工资最低档社保缴纳比例交社保,专项附加扣除3600元。老板说有5年退休,让我把社保调到最高档,他的退休金就高些,我现在不确定的是:一个公司不同的人可以不同档位不同基数交社保吗!对这个基数,档位,工资,个税之间勾稽关系有点晕。怎么解决老板这个问题!给他建议?!坐标:湖北武汉 问
一个公司不同的人可以不同档位不同基数交社保吗!可以的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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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甲公司的员工经常帮乙公司买办公用品或者其他费用,然后都要在乙公司报销费用。因为甲乙公司都是同一批员工干事。工资又低如果拆分到每个公司发工资又不能满足当地最低基本工资了。这种怎么办呢?如果一直甲公司员工在乙公司报销税务局会不会认可呢?像办公用品每个公司都会用,又怎么说明是乙公司的费用而不是甲公司的费用呢。所以老师有没有好的办法处理呢,我们都是走的线上报销 问
您好,这种情况乙公司一个员工都没有吗?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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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工资和社保怎么做会计分录 问
计提工资,借 管理费用等 贷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计提社保,借管理费用等 公司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缴纳社保,借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 贷 银行存款 下月发放工资时,不考虑个税,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 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 银行存款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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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公司公户发工资,申报个税时候需要和工资发放金额一致吗 问
发放的是税后金额,申报是按税前金额申报的。所以不一定一致 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