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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丢失普通发票需要接受处罚,然后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有的单位可能会要求重新开具,需要先红冲,然后再开具,统一需要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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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可通过当地税局门户网站的“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模块下载《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如果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感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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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贵公司暂时不符合申领电子专用发票的条件。2021年1月21号以后成立的新公司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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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全部开的是1%的普票,且收入不超过30万的话,不用填写减免明细表。如果是开的有1%专票的话,是需要填写减免明细表的。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是解决了您的问题,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蟹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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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你申报之前报税盘抄税了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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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下个月开的进项可以抵扣下个月的销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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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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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什么名目的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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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这种情况不属于开红字发票的情况,毕竟你们不是因为开错发票或者发生退货的情况,你们提供给对方盖章的复印件对方即可做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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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票勾选平台勾选确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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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专票加普票合计超过30万普票也需要交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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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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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啊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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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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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这个需要自己计算,我们只提供计算指引: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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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你要明白挂靠的意思是什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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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开租赁费的可以不写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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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税务登记的,下个月再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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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想错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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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一般是建筑服务*劳务费,税率是9%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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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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