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B公司收到钱 借:银行存款 dai:其他应付款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797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归老师
外购还是自产物品?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025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这个只要是总的金额没错员工私下调整就行了。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023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你之前怎么冲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234 0赞 0评论 收藏
放到当时进预付账款或者待摊费用的那张凭证后边就可以了。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18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好,这个在会计上没有统一的算法,具体怎么算,看你们公司的要求了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0206 0赞 0评论 收藏
看具体怎么谈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171 0赞 0评论 收藏
可以暂估,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8838 0赞 0评论 收藏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7046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发给员工的什么补助?现金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8298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是的,都是独立的法人。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8226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原材料的话,您今年直接做账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25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您好,如果是经常性用车,可以签订租车协议。约定汽车的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租赁单位承担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524 0赞 0评论 收藏
去年计提了没有?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016 0赞 0评论 收藏
不可以,可以分包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4308 0赞 0评论 收藏
具体什么情况的业务呢?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342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您这个算法是不对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0773 0赞 1评论 收藏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965 0赞 0评论 收藏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05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的公告》(琼地税公告〔2017〕2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员工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在以下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海口、三亚、三沙、儋州、洋浦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1690元/人/月,其他人员1040元/人/月。(二)其他市县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1000元/人/月,其他人员600元/人/月。”、第二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员工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100元/人/月的公务费用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和第三条规定:“本公告适用的单位范围是:进行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制定了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方案的企事业单位。本公告适用的人员范围是: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方案所确定的人员。”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7109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