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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让这个人把钱都打给老板,然后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到时销售汽车的时候,公司主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等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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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开的专票还是普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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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你好一般纳税人3%征收率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含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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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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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是的,普票也需要交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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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认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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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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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当然可以开票了,可以自己单位开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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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退回去重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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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点击下载即可读入金税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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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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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重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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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可以开13%的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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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的增值税税率是9%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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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的增值税税率是1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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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电子发票通行费的,可以抵扣认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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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乙开给甲,其他三家公司在开给乙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要求项目开全,现在虽然是勾选认证,没有电话不影响认证,但是您有权退回重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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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且没有用于不得抵扣情形的,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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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的通告》(2019年第17号)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已尽到存放和保管义务,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丢失或损毁的,不予处罚。”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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