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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做工程项目全过程待业主管理,就是业主提供材料,我们帮业主跑前期手续,施工管理等事项,收取代建管理费,发票是按经济代理服务开具,按合同约定我们是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付30%管理费,开工一年后付30%管理费,满2年后竣工验收前付20%,之前第一笔30%已经支付了,现在工程已经竣工验收了,我一次性开具开工到竣工前的50%,可以吗?
收到
可以的
发票的开具是依据合同总金额,但是具体分几次开,什么时候开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因为我现在开票额度不够,要向税务申请开票额度,这个会不会说我当时没有及时确认30%的收入,要加罚税金呀
税务系统要上次合同和相关附件
确认收入和开具发票没有必然的关系啊
那就提供合同证明
那我之前也没有确认收入,现在是先账上确认收入,先不开票吗
等对方单位需要发票了再开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