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3 9:04:35
老师,我是煤炭行业,然后我们卖给下游的煤中间居间人,他们收居间费,但是我有一个居间人,他那个居间费太高了,这个居间费不超过合同5%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我怎么能合理的把超出的部分也进行税前扣除呢?怎么规划一下?还有税务核实的时候就是看你抄没抄着,5%是按合同走嘛,那我年末报报表的时候他能看出来吗?还是有单独的附表需要填呀?
首先,你超出部分的居间费没有办法进行税前扣除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时候进行纳税调整,有专门的纳税调整申报表
那那个我看有跟我差不多的,然后他们是选择把那一部分居间服务费拆解,嗯,不超过5%的部分做居间服务费超出的部分呢,他们做成别的费用需要宣传费,广告费,这样可以吗?
宣传费,广告费需要有真实的广告支出
而且广告费也是限额扣除,通常是收入的15%限额扣除
那超出的部分就没有任何办法解决了是吗?
我们家没有广告和宣传费的支出,如果说把它这业务分解的话,也不会超过15%。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我可以跟他签合同吧,然后还有需要什么实质性的票据吗?
要有广告性质的支出和票据
比如在电视里面做的广告,那个更符合广宣费的支出
超出部分没有好的办法解决,因为国家就是为了限制这一块,肯定不会让全部扣除。全部扣除的话企业不交什么税款,很多企业会从这里面转空子
那老师我还想问一下,嗯,做年报的时候,我这个啊居间费超过5%,不是超合同的5%吗?合同收入那税务核查我这个超不超的时候,它是以哪个报表为基础啊?还有就像那个业务招待费和啊广告宣传费,他就都是按照收入的百分之多少吗?那他这个从从哪儿查证呢?就是怎么看我抄没抄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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