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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出差的差旅津贴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不需要并入工资申报个税,并且可以税前扣除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单位以差旅费名义发放工资性质的津补贴,如每月固定发放的出差补助,则需要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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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您这种情况不能税前扣除,这种情况属于按照劳务费申报个人所得税,超过500元就需要个人去代开劳务费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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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赔偿款:无需发票,凭“赔偿协议+收款凭证”扣除 - 扣除凭证组合(缺一不可): ① 企业与员工签订的 工伤赔偿协议(需明确赔偿金额、原因、支付方式,双方签字盖章); ② 员工出具的 收款凭证(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收款金额、收款日期,签字按手印); ③ 辅助证据:工伤认定材料(如劳动部门工伤认定书)、员工病历/诊断证明(佐证事故与工作相关)。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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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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