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小米
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财务合规问题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76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出差的差旅津贴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不需要并入工资申报个税,并且可以税前扣除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单位以差旅费名义发放工资性质的津补贴,如每月固定发放的出差补助,则需要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55 0赞 0评论 收藏
你们是哪个公司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3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没有这个要求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81 0赞 0评论 收藏
一、账务处理 收到的利息属于公司的经营外收入,应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根据公司业务性质选择,非金融企业通常计入前者)。 1.?确认利息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dai: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二、税务处理 1.?增值税: 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dai款服务”,需按6%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2023年阶段性减按1%)。 ? - 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销项税额=利息收入÷(1+6%)×6%。 ?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应纳税额=利息收入÷(1+1%)×1%。 ? 2.?企业所得税: 利息收入需并入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按25%(或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699 0赞 0评论 收藏
根据会计准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应折旧的资产),递延收益的摊销应与资产折旧的计提进度保持一致,即从资产开始计提折旧的当月(2022年3月)同步开始摊销,而非收到补助的月份(2022年4月)。 具体逻辑: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质是对资产购置成本的补偿,其收益应随资产的使用(通过折旧体现)逐步计入当期损益。因此,无论补助是在资产投入使用前还是后收到,递延收益的摊销起始时间均与资产折旧的起始时间一致,以匹配资产的消耗节奏。 即,该资产从2022年3月开始计提折旧,递延收益也应从2022年3月起,按照与折旧相同的分摊节奏(如年限、方法)分期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228 0赞 0评论 收藏
在计算一般借款资本化利息时,应使用实际利率。 具体说明: 一般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发行、手续费等情况时,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会存在差异。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包括资本化部分和费用化部分),以更准确地反映借款的实际成本。 实际利率是使一般借款未来现金流量(如本金和合同利息)的现值等于其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净额)的折现率。若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也可简化按合同利率计算,但需确保结果合理。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79 0赞 0评论 收藏
你好,在的,请问有什么问题呢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71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等于是电厂把粉煤灰卖给你们了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12 0赞 0评论 收藏
- 利用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子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若季度开票金额不超过30万,开具普通发票可免增值税。因此,若子公司技术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且不超过30万,应尽量开具普通发票。若费用超过30万,因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1%,则需全额按1%缴纳增值税,此时开具普票或专票对增值税额无影响,但需考虑母公司是否需要专票进行进项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夏老师
要走流程,借款的有相关领导签字。销帐时还需要走流程,在正式发票上仍然要有相关领导审批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89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42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dy老师
计算需按比例分摊资本公积余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 实际恢复的盈余公积 = 资本公积余额 × (盈余公积占比) = 资本公积余额 × (盈余公积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实际恢复的未分配利润 = 资本公积余额 × (未分配利润占比) = 资本公积余额 × (未分配利润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09 0赞 0评论 收藏
之前错误分录是什么呢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7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收到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419 0赞 0评论 收藏
浏览:501 0赞 0评论 收藏
以前年度的工资费用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当年的借管理费用 dai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dai银行存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面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17 0赞 0评论 收藏
在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0 0赞 0评论 收藏
正常填写更正的原因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94 0赞 0评论 收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35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