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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Icy 何
是正确的,你可以从个税申报系统中导出上期申报数据,然后加入当期数据手动计算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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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个人,其纳税义务的判定,是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和任职受雇机构的具体情况来判定的: 1、居住时间不超过90天或183天纳税义务的判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上述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居住时间超过90天或183天但不满1年纳税义务的判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上述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的个人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住时间满1年但不超过5年纳税义务的判定: 在中国缴纳无住所但在缴纳居住满1 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缴纳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其临时离境工作期间取得的工作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 对在1个月中既有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在临时出境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并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居住时间超过5年纳税义务: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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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资确实是3000,则不需要更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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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每月帮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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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给您开了发票,那么您是不需要为起做代扣代缴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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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福老师
同学 你好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工资发放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且企业发放工资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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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手动添加,只需按照正常报税即可。后期该员工只需要在个税app进行年终汇算即可。根据您的问题描述,只是后期可能存在汇算时需要补缴税费的情况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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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你开发票给他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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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梦老师
您好,跟距您的情况,您可以试试这几种方式: 1、若是新下载的个税扣缴系统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下载的版本错了,去电子税务局下载最新版本。 2、若是扣缴系统之前使用没有问题,那么打开客户端显示下载更新,更新完突然登不上,出现该状态,可以尝试将18位识别号,改为15位试下(去掉前两位数字和最后一位数字),不行的话就要去办税大厅前台处理,是因为税务登记信息需要维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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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个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dai 银行存款 滞纳金: 借 营业外支出 dai 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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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莹老师
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税款手续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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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说的单独缴纳是什么意思?以个人名义交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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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my老师
请问你们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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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 要先确认交通补贴是用于上下班的交通补助还是公务出差的交通补助?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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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4月的个税由公司承担的话可以入到营业外支出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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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2)执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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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清岚
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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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缴纳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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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就根据正常的收入支出业务进行正常的会计处理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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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梦梦老师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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