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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推广费包括什么费用
业务推广费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广告媒体的成.这包括了在各种媒体上购买广告空间和时间的费用。
产品说明书的印刷费用.与产品相关的宣传材料生产和印刷费用。
赠奖及展览会的费用.参加或举办展览会、促销活动等所需的费用。
推广部门的薪金.支付给负责市场推广活动的员工工资。
网络服务费、广告发布费。与网络广告或传统广告发布相关的费用。
技术服务费、信息费.在推广过程中可能需要的技术支持或信息服务费用.
办事处的办公费用、租金。支持推广活动所需的办公和场地租赁费用。
市场人员的差旅费.市场推广人员出差所产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宣传费.例如发放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市场开发与维护费用.包括市场需求调查、客户拜访、售后服务沟通支持等费用。
这些费用都是为了提升品牌知名度、促进产品销售和增强市场影响力而产生的开支。
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以上文章内容详细介绍业务推广费包括什么费用及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总的来说推广业务费是企业在市场推广和业务宣传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其税前扣除标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企业在发生推广业务费时,应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法进行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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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教育咨询,培训类:1、支付百度,美团平台的入驻费,费用二级科目怎么放呢?可以全额抵扣吗?2、平台的推广费,放广告费或者业务宣传费都可以吗? 问
财税【2016】36号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不属于广告宣传,可以记到单独设置科目入驻费,全额税前扣除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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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咨询:因公司业务需要,想招一批灵活用工,这个支付的劳务报酬可以做到工资表里吗?还是做为费用支出? 问
- 存在雇佣关系:如果灵活用工人员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雇佣关系,公司对其进行日常管理,那么支付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性质,可以造工资表发放,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同时,符合缴纳条件的,公司还需依法为其缴纳社保。 ? - 不存在雇佣关系:若灵活用工人员与公司没有稳定的雇佣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以完成特定任务为目的,那么支付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此时,公司不能将其列入工资表,而应取得劳务提供者代开的发票作为合法扣除凭证,计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过,在个人提供劳务不超过500元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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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没发生什么业务,零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就填了一个法人每月3000申报,这个月企业所得税申报要填写事项1,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写0元,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是不是也要填写0 问
您好,实际没有就填写零。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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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母、子公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母公司收取子公司的技术咨询服务费。第一季度母公司未开票收入35万,已申报增值税,第二季度补开第一季度35万发票。第二季度申报就比对不通过。税务局要求我们提供合同,流水,凭证进行核实。由于我们没有银行流水,都是抵账处理的。所以税务局又要求提供子公司的收入合同,流水,凭证。因为涉及关联公司更加要核实清楚。没办法,母公司第二季度只能又申报35万增值税,累计申报了70万了。母公司的收入也要补做35万,摆了应收账款,这样报表和申报表才能匹配,我想的是后面发生了业务再慢慢抵。对于子公司,就多做了35万成本费用,摆应付账款,没有发票。这样母子公司的往来才对应。可以吗? 问
您好,如果没有办法按照税务局的要求提供资料的话,也只能是这么处理了。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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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总公司再山东,再北京成立分公司(分公司一点业务都没有,单纯为了给北京的几个员工交社保),总分公司做了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现在关于人员费用问题,处理方法是,工资社保费用是入到了总公司,但是钱转到北京分公司,由北京分公司代付,分公司只有流水,没有费用;日常分公司人员的报销款直接开的总公司的发票,再总公司报销的这样操作有问题吗 问
这种操作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行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以下是具体分析: - 法律和税务合规性:从法律角度看,分公司可以将社保费用交给总公司,由总公司在其注册地为员工缴纳社保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总分公司做了汇总备案,工资社保费用计入总公司是符合规定的,总公司可将相关费用作为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需要确保分公司代付工资社保的行为有合理的协议或内部文件支撑,明确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 - 账务处理:总公司将工资社保费用入账,分公司只有流水没有费用的处理方式是可以的。分公司在收到总公司款项时,应通过“内部往来”科目进行核算,如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内部往来”;代付工资社保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对于分公司人员报销款直接开总公司发票在总公司报销的情况,也需要在账务上清晰记录,确保费用归属明确。 ? - 存在的风险:虽然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但工资和社保分离的情况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各地税局执行口径可能不同,可能会导致个人承担的社保在个税申报时不被允许税前扣除,或者总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出现问题。此外,分公司即使没有实际经营业务,也需要注意增值税等税种的零申报,避免出现税务违规。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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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企业所得税的从业人数,怎么取数,我们目前有这几类特殊人员 1、退休返聘人员:不交社保,签劳务合同,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2、分公司人员:但是主要是为了再异地给他们交社保,分公司没有业务,再分公司报个税,费用做在总公司了,总分公司做了汇总纳税备案,分公司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类人员算到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3、与公司签订长期劳务合同的人员 4、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生 5、法人:再其他单位任职,其他单位给他交社保、发工资,但是我们会承担人工费用的一半 这几种情况,人数要统计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从业人数吗 问
企业所得税季报从业人数的统计范围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具体来说,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无论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是全职、兼职还是临时工,只要为企业提供劳务并获取报酬,都应计入从业人数。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虽然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在本企业实际工作并由本企业承担工作任务,也属于从业人数的统计范围。此外,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从业人数时,需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从业人数。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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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企业所得税的从业人数,怎么取数啊,我们目前有这几类特殊人员 1、退休返聘人员:不交社保,签劳务合同,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2、分公司人员:但是主要是为了再异地给他们交社保,分公司没有业务,再分公司报个税,费用做在总公司了,总分公司做了汇总纳税备案,分公司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类人员算到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3、与公司签订长期劳务合同的人员 4、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生 5、法人:再其他单位任职,其他单位给他交社保、发工资,但是我们会承担人工费用的一半 这几种情况,人数要统计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从业人数吗 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针对你提到的几种特殊人员,是否计入从业人数具体分析如下: - 退休返聘人员:不计入。退休返聘人员无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不符合从业人数的统计范围。 ? - 分公司人员:计入总公司。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 - 与公司签订长期劳务合同的人员:若形成劳动关系则计入,若为劳务关系则不计入。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计入从业人数;如果是劳务合同,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从业人数统计范畴。 ? - 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生:在校实习生不计入,非在校实习生视情况而定。在校学生参加企业实习,不属于从业人数统计范围;若非在校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计入从业人数,否则不计入。 ? - 法人:不计入。法人虽为企业相关人员,但在其他单位任职且由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发放工资,未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不应计入本企业从业人数。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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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想问下,公司有些费用总是没法及时报销,有时是延后几个月才报销,未报销的话又不知道公司发生了什么业务,像这种账务该怎么处理好呢? 问
你好,这种情况没有拿到发票也无法做账 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