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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母、子公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母公司收取子公司的技术咨询服务费。第一季度母公司未开票收入35万,已申报增值税,第二季度补开第一季度35万发票。第二季度申报就比对不通过。税务局要求我们提供合同,流水,凭证进行核实。由于我们没有银行流水,都是抵账处理的。所以税务局又要求提供子公司的收入合同,流水,凭证。因为涉及关联公司更加要核实清楚。没办法,母公司第二季度只能又申报35万增值税,累计申报了70万了。母公司的收入也要补做35万,摆了应收账款,这样报表和申报表才能匹配,我想的是后面发生了业务再慢慢抵。对于子公司,就多做了35万成本费用,摆应付账款,没有发票。这样母子公司的往来才对应。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