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3/24 14:10:22
老师,您好!问您两个问题,1.分公司的事,总分公司跨地区经营需要汇总纳税,季度分公司自己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汇总到一起总公司来报,分机构不需要再单独报企税的汇算清缴,我理解的对吧老师?那总分公司在同一地区,独立核算,也是这样申报呢?2,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B公司是A公司100%控股的,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这样的公司就是子公司对吧,这样的公司在账务处理上与正常的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A公司对B公司是100%控股,那对于B公司的实收资本是不是只能是A公司投资,法定代表人不能对B公司投资?
1、从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总分机构所得税,季度分公司自己申报,年报由总公司进行汇总申报,分支机构只需递交分支机构财报递交给总机构进行申报即可
2、母公司和子公司在账务和税务处理上都是独立核算的A公司对B公司是100%控股,那对于B公司的实收资本就是股东的投资款也就是百分之百控股的A公司投资款,法定代表人可以跟A公司合资来对B公司投资
老师,法定代表人跟A公司合资对B公司投资,不需要什么手续,直接往B公司投资就可以?感觉这样的话不符合逻辑;分公司汇算清缴汇总到总公司,是不是需要分公司去税局备案?老师,我工作中遇到分公司的这个问题,问了税局的人,问了专管员,专管员说让分公司去税局备案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合并申报
分公司季度报企业所得税是正常报,税率是25%,做汇算清缴时才按那3个比例分配呢吧?
法定代表人跟A公司合资对B公司投资,不需要什么手续,直接往B公司投资就可以?是可以的,对于B公司来说A是B的股东,所以法定代表人也可以身为一个自然人的身份对B公司进行投资的
总公司和分公司都要到相应的税局进行备案,因为这个汇总申报是2019年第三季度才开始严格执行,所以很多地方税局和专管员对于这块的具体实施是有些不熟练的
在预缴时就应该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不参与分摊。
哦哦,越来越清晰了老师,您说的很清楚,就是您最后说的这点没太懂,主要是自己没做过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新成立的公司第一年不参与分摊,第一年就是正常申报就可以吧?
老师,比如营业执照是3月24日拿的,那第一年就是2020年12月31日前自己申报,到了2020年1月就要参与分摊
是的,从第二年开始与其他分支机构参与分摊,这个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也是从2019年第三季度才开始全国执行所以很多地区企业都不太熟练和税局政策执行也会存在一些不清晰的地方,包括和专管员也是多多咨询和探讨的
如果是2019年成立的企业,在2020年进行第一季度申报时候就要参与分摊
哦,老师,非常感谢您,我终于明白了。
另外跟您说下根据: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三条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意思就是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当年不在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所在地预缴分配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次年起由总机构分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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