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你好 !咨询一个问题 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15%那部分 留底了 跨年了 也就是说这部分留底明年可以继续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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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13:48:44

老师 你好 !咨询一个问题 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15%那部分 留底了 跨年了 也就是说这部分留底明年可以继续使用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明确“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所以如果明年没有政策延期,2021年按进项税额计算的加计抵减金额,没有抵减完的不可以结转抵减2022年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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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13:48匿名提问

老师 你好 !咨询一个问题 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15%那部分 留底了 跨年了 也就是说这部分留底明年可以继续使用吗?
会计宝
会计宝

大宁老师2021-10-12 13:5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明确“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所以如果明年没有政策延期,2021年按进项税额计算的加计抵减金额,没有抵减完的不可以结转抵减2022年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大宁老师

大宁老师2021-10-12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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