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有个开票项目名称的问题想请教: 业务实质:我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企业客户提供【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的线下培训服务(客户到我们的培训基地进行学习、实操指导、类似于培训班形式,学员三年内可复训),款项已收。 我遇到的问题:客户方比较强硬,要求发票「项目名称」中必须体现"技术服务费"。 我查下来:编码表里没有"技术服务费"这个税目。业务比较贴合的有两个编码—— 生产生活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 生产生活服务—教育医疗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 想请教三个问题: 从我这项业务的实质出发,这两个编码哪个更合适?区分标准是什么?"对特定技术项目"这一要件应如何把握? 若编码走「技术咨询服务」,「商品名称」栏填写"技术服务费",是否规范、是否匹配? 若编码走「非学历教育服务」,而「商品名称」栏填写"技术服务费",是否存在编码与名称不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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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24 17:24:22
老师您好,有个开票项目名称的问题想请教: 业务实质:我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企业客户提供【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的线下培训服务(客户到我们的培训基地进行学习、实操指导、类似于培训班形式,学员三年内可复训),款项已收。 我遇到的问题:客户方比较强硬,要求发票「项目名称」中必须体现"技术服务费"。 我查下来:编码表里没有"技术服务费"这个税目。业务比较贴合的有两个编码—— 生产生活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 生产生活服务—教育医疗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 想请教三个问题: 从我这项业务的实质出发,这两个编码哪个更合适?区分标准是什么?"对特定技术项目"这一要件应如何把握? 若编码走「技术咨询服务」,「商品名称」栏填写"技术服务费",是否规范、是否匹配? 若编码走「非学历教育服务」,而「商品名称」栏填写"技术服务费",是否存在编码与名称不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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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到我们的培训基地进行学习、实操指导、类似于培训班形式,学员三年内可复训,客户买的是技能培训,非学历教育服务比较合适
“技术咨询服务”在税法注释里,核心是“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它卖的是脑子里的判断和方案,不是手把手的教学。
明白了,老师,那我用非学历教育服务的编码路径,把项目名称更改为符合客户需求的技术服务可行吗?
开技术服务培训不可以吗
业务同事去沟通过,技术培训服务对方也不接受
技术服务费跟非学历教育服务不太匹配
还有个问题老师,对方付款回单上备注着:支付新能源汽车技术培训费,而且带着这样的字样我们也不好开技术服务费把,发票跟资金回单都不一致
我们是想给对方退款,让他们重新付款,备注改成技术服务费,然后在实行我上述用非学历教育服务编码,然后写技术服务费这样的操作
提供技术项目的培训,技术实操培训,跟技术相关的培训,开技术咨询服务也合适
那老师银行付款回单的备注影响业务实质吗,客户这边的付款备注是培训费,需要退款重走付款流程吗,将备注更新
不用,还是看业务实质的
那就争取让客户同意开技术培训服务费,走非学历教育服务的编码路径。如果不行就选择另一种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费
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