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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梦老师
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单位,即使验旧了发票,当月仍然是可以作废的,不过各地税务局可能有差异,您可以具体咨询一下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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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my老师
进项税额部分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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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福老师
同学 请问你们是销售充电桩同时提供提供安装服务,还是专门提供安装服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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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Icy 何
是正确的,你可以从个税申报系统中导出上期申报数据,然后加入当期数据手动计算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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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lice老师
您好,属于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适用1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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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盈利的养老院不免税,没有补贴,非盈利的免税,会有相关补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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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在出租环节也有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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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要求评估公司按照进项发票上名称重新出具报告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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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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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是在哪里交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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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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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二手设备,开固定资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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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发票含税价/1.13*0.1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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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代开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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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负数发票已经对正数发票进行红冲了,为啥还要开具负数发票,况且负数后,这个发票已经处理完毕了,地址变更不影响发票作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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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收入刚好45万不用缴纳增值税,但是企业盈利要交企业所得税。最好不要顶格开,容易引起税务风险。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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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个人,其纳税义务的判定,是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和任职受雇机构的具体情况来判定的: 1、居住时间不超过90天或183天纳税义务的判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上述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居住时间超过90天或183天但不满1年纳税义务的判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上述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的个人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住时间满1年但不超过5年纳税义务的判定: 在中国缴纳无住所但在缴纳居住满1 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缴纳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其临时离境工作期间取得的工作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 对在1个月中既有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在临时出境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并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居住时间超过5年纳税义务: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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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老板问公司借款,还是公司借给老板?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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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让对方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开红字发票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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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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