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销售方的地址栏错写成纳税人识别号,发票需要作废吗?

2021/12/18 12:53:39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销售方的地址栏错写成纳税人识别号,发票需要作废吗?

如果不作废会怎么样?

不作废收到发票一方会给你退回,你还是需要作废或者红冲

如果收到发票一方,不做退回,还需要做处理吗?

如果对方认可那他们可以记账,不过税务局如果查到的话,可能会有风险

具体会有什么风险?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对方收到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如果对方记账了,需要纳税调整,税务查到未调整的可能会涉及补税。罚款。滞纳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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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岚会计主管,中级会计师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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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8 10:3665848336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销售方的地址栏错写成纳税人识别号,发票需要作废吗?
会计宝
会计宝

Annina老师2021-12-18 10:37

2021-12-18 10:3865848336

如果不作废会怎么样?
会计宝
会计宝

清岚2021-12-18 12:54

不作废收到发票一方会给你退回,你还是需要作废或者红冲

2021-12-18 13:3065848336

如果收到发票一方,不做退回,还需要做处理吗?
会计宝
会计宝

清岚2021-12-18 13:32

如果对方认可那他们可以记账,不过税务局如果查到的话,可能会有风险

2021-12-18 13:3565848336

具体会有什么风险?
会计宝
会计宝

清岚2021-12-18 13:37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会计宝

清岚2021-12-18 13:38

对方收到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如果对方记账了,需要纳税调整,税务查到未调整的可能会涉及补税。罚款。滞纳金
会计宝

清岚2021-12-18 13: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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