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母公司是境外公司,他们那边的员工来我们这里出差,我们帮助支付了在国内的住宿费和交通费,现在向境外公司开具了形式发票要收取这部分钱,请问我们根据这张发票是需要入账在收入里还是冲减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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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10:22:20

您好,我们母公司是境外公司,他们那边的员工来我们这里出差,我们帮助支付了在国内的住宿费和交通费,现在向境外公司开具了形式发票要收取这部分钱,请问我们根据这张发票是需要入账在收入里还是冲减费用呢?

你好,等下老师先看下你的问题

你们开具的形式发票相当于收据性质

是的

你们支付的住宿费交通费等是怎么开票入账的

支付的住宿费是酒店给我们开的发票,我们入帐在费用里

相当于你们先垫付,后期在从母公司报账,母公司在把这一笔支出转给你们对吧

是的,我们向母公司开具了形式发票

要收这部分钱

母公司是境外公司

你们冲减费用就可以了

不是做收入吗?

不做收入

有没有什么文件依据

稍等,我看下哈

好的

这个属于你们的垫付行为

没有参考文件吗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你可以看下这个收入的准则里面的这一条。

你们的这个业务实质不是你们销售住宿服务和交通服务

只是一笔代垫的费用

涉不涉及到增值税和所得税呢

代收代付的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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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10:2213467121

您好,我们母公司是境外公司,他们那边的员工来我们这里出差,我们帮助支付了在国内的住宿费和交通费,现在向境外公司开具了形式发票要收取这部分钱,请问我们根据这张发票是需要入账在收入里还是冲减费用呢?
会计宝
会计宝

清岚2023-10-24 10:33

你好,等下老师先看下你的问题
会计宝

清岚2023-10-24 10:35

你们开具的形式发票相当于收据性质

2023-10-24 10:3513467121

是的
会计宝
会计宝

清岚2023-10-24 10:35

你们支付的住宿费交通费等是怎么开票入账的

2023-10-24 10:3613467121

支付的住宿费是酒店给我们开的发票,我们入帐在费用里
会计宝
会计宝

清岚2023-10-24 10:37

相当于你们先垫付,后期在从母公司报账,母公司在把这一笔支出转给你们对吧

2023-10-24 10:3713467121

是的,我们向母公司开具了形式发票
会计宝

2023-10-24 10:3813467121

要收这部分钱
会计宝

2023-10-24 10:3813467121

母公司是境外公司
会计宝
会计宝

清岚2023-10-24 10:42

你们冲减费用就可以了

2023-10-24 10:4313467121

不是做收入吗?
会计宝
会计宝

清岚2023-10-24 10:48

不做收入

2023-10-24 10:4913467121

有没有什么文件依据
会计宝
会计宝

清岚2023-10-24 10:58

稍等,我看下哈

2023-10-24 10:5813467121

好的
会计宝
会计宝

清岚2023-10-24 10:58

这个属于你们的垫付行为

2023-10-24 11:0113467121

没有参考文件吗
会计宝
会计宝

清岚2023-10-24 11:02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会计宝

清岚2023-10-24 11:02

你可以看下这个收入的准则里面的这一条。
会计宝

清岚2023-10-24 11:04

你们的这个业务实质不是你们销售住宿服务和交通服务
会计宝

清岚2023-10-24 11:04

只是一笔代垫的费用

2023-10-24 11:5713467121

涉不涉及到增值税和所得税呢
会计宝
会计宝

清岚2023-10-24 12:01

代收代付的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清岚

清岚2023-10-24 12:02

我这有个《会计避坑问题分享群》,挺好的。各种大坑小坑分享,感兴趣的话,可以加进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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