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25 10:49:13
老师,电厂委托我公司对粉煤灰进行处置 一吨给我公司处置费18元,但合同签完后,发现我公司不能处置,只能加工,产出的产品归我公司,这种形式,双方怎么开发票
您好,等于是电厂把粉煤灰卖给你们了吗?
电厂不卖,本来是想让我们处置的,但是拉回来发现我们只能加工
加工产品以后咋还给你们公司呢?电厂得到了什么
电厂给处置费,产品归我们,我们处置不了只能加工
我不明白的是,电厂给你们处置费 你们还得到产品 电厂得到了什么呢
老师,我不是说了吗,原来是把粉煤灰让我们处置,一吨给处置费18元/吨,产品归我公司,但是签完合同后,发现我们不能处置只在粉煤灰里添加出凝剂,出来的产品归我公司
就是这业务性质变了
但是人家电厂还是按处置费给我公司,让我们开处置费发票,但是处置不了,所以问这种模式双方都怎么做或怎么开发票好
结合业务实际(贵公司实际提供的是“添加凝剂的加工服务”,电厂仍按“处置费”支付款项,产品归贵公司),双方发票开具需基于“加工服务对价与产品归属相抵”的逻辑处理,具体如下:
一、业务实质明确
实际为:贵公司为电厂提供粉煤灰加工服务(添加凝剂),电厂以“每吨18元”支付加工费,同时将加工后的产品所有权让渡给贵公司作为部分对价补充(即加工费与产品价值共同构成交易整体)。
核心:贵公司提供的是“加工服务”,电厂支付的“处置费”本质是加工费,产品归贵公司属于双方对交易对价的约定形式。
二、发票开具方式
1. 贵公司向电厂开具发票
贵公司为电厂提供加工服务,收取的“每吨18元”属于加工费,应向电厂开具 “加工费”发票,适用税率:
- 一般纳税人:13%(加工属于“修理修配劳务”);
- 小规模纳税人:3%(或1%征收率)。
- 发票品名可开具“劳务 粉煤灰加工费”,金额按实际结算的吨数×18元计算。
2. 电厂是否向贵公司开票?
加工后的产品归贵公司所有,需明确该产品的价值是否已包含在“每吨18元”的加工费中:
- 若双方约定“产品归贵公司”是对加工费的补充(即加工费偏低,用产品价值弥补),则电厂需按产品的公允价值向贵公司开具 “加工后产品”的销售发票(税率13%或3%),贵公司作为进项抵扣。
- 若双方明确“每吨18元”已足额覆盖加工成本及产品价值(即产品相当于贵公司加工后的“产出品”,无需额外对价),则电厂无需开票,贵公司销售该产品时正常向买方开票即可。
三、关键操作建议
1. 合同补充说明: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业务为“贵公司为电厂加工粉煤灰(添加凝剂),电厂支付加工费每吨18元,加工后产品归贵公司所有”,避免与“处置服务”混淆。
2. 价格公允性:若产品价值较高,需确保加工费与产品价值的合计金额公允,避免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理定价”。
3. 税务申报:贵公司按“加工费”申报销项税,取得的电厂开具的产品发票(若有)可抵扣进项;电厂按“加工费”抵扣进项(若为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若开票)申报销项。
此模式既符合实际业务,又保证发票与应税行为一致,降低税务风险。
老师,我没看明白电厂到底要不要给我们开发票,按什么内容给我们开
就是看约定,就是这钱已经覆盖加工成本记产品价格了则不需要开票
就是产品我们买也买18元一吨吗
是这个意思
老师,那加工和处置的区别有哪
我的理解是加工成新型产品,处置就是把这些东西处理成无害的材料
哦好的
嗯
老师,刚才我问一下老板,他说粉煤灰加入2%的促凝剂,就是处置了,那处置就简单的往里加促凝剂混合,就是处置了吗,除了合同约定外不需要有一套工艺技术及设备证据链来证明吗
就是能够证明业务的证据能够证明就成
你说的是哪些业务的证据
只是简单的加入2%的促凝剂就能证明吗
就是比如说你们真实用了什么材料处置,购买这些材料的发票,零用的记录等
只有购买促凝剂,然后人工将98%的促凝剂混合一下
98%的粉煤灰加入2%的促凝剂
真实业务就是这样,就可以
就是只是人工操作混合一下,没有设备,这种情况也可以算是给电厂综合利用服务了
是的
好的,明白了
嗯
补充,根据您的描述像废弃物处理,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具体的建议还是看合同是怎么约定,具体以合同内容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