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 服务业-税务 服务业-税务-增值税 收藏 0 浏览量 6054 企业给个人借款,不要利息。需要规避哪些风险? 2020/4/13 19:44:27 企业给个人借款,不要利息。需要规避哪些风险? 第一: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四条针对视同销售服务的范围规定,自然人无偿提供服务没有被列为视同销售的范围,因此,自然人无偿借给企业资金使用的借dai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的“dai款服务”,不征收增值税。所以企业和个人是没有纳税行为的。 第二:如果支付利息了,支付个人利息款的时候,属于扣缴义务人,有义务代扣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给借钱给了非企业员工也适用吗? 借给其他个人的话那性质就不同了,如果企业无偿借款给其他人,应视同提供dai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dai款利率计算。注意:企业借款给个人不但存在上述个税和增值税的风险,也存在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那应该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建议以借款给股东临时名义或者员工备用金的形式来操作,但是借用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0 赞 -2147483648 评论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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