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 服务业-税务 服务业-税务-增值税 收藏 0 浏览量 6246 虚开发票的处罚 2020/5/13 10:16:33 虚开发票的处罚 两个方面一行政处罚,二、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一)行政处罚1、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三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税发〔1997〕134号)2、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二)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移送标准1、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移送。2、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1)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张二狗 2020/5/13 10:16:33 0 赞 -2147483648 评论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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