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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莹老师
这是你收到的发票吗?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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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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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张瑞峰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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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清岚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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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需要在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里面填写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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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免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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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你好,稍等下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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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买价-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dai: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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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你们要是非自产自销的,对方收到你们的普票,不能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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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的实际业务是代理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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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中显示的应交税费是当期账上应该缴纳的税款合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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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指的什么税费?增值税个体户小规模一个季度开普票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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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梦梦老师
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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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企业免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专票要认证后做进项转出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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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肉类是免税的 调料1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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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借:管理费用 负数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dai: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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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这么一直挂着也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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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8.无形资产。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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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如果适用的是增值税季报普票不超过45万政策,这个数据就是当季开普通发票上的税额合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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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规定,旧设备是指出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以下简称自用旧设备)和出口企业直接购买的旧设备(以下简称外购旧设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自用旧设备后,应填写《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并持下列资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购买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旧设备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九条规定,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属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的,其自获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资格之日起出口的自用旧设备,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该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后方可办理退税;如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则不得办理退税。 根据以上规定,由于企业的旧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金已经抵扣,不可以办理退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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