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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税收编码: 10801270101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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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如果你们的员工是走劳务派遣的,那么这些员工的劳务关系是在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支出的: 采用差额征收 借:主营业务成本?? ? ?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dai:应付职工薪酬? 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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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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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跨月直接作废就好了(如果是专票认证了就不能作废)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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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费用你就记费用就好了,没有发票的支出,到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就好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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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付工资代付的人不需要教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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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申报的九月份发放的工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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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严格来说不合规,这些信息齐全才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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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借款约定的有利息和支付期限,且没有超过期限的就没有事。如果是股东借款未用于企业经营,又不归还的,被发现了,会视作分红缴纳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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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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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到10月就好了,如果发票金额比实际金额多,如果是给的商业折扣,应该换票。如果是现金折旧,记到财务费用借方负数。如果是虚开的,你自己看情况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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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只能查看每个月开票合计数,然后加起来看看超没超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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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利息不需要结转,分录很简单,你可以说下你具体想做什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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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06 三、政府补助的确认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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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提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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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对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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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计算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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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人员信息管理,按要求填写人员信息/购买社保工资。以后按月申报,缴费即可。这是广东社保缴费情况,其他地区请咨询当地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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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什么信息采集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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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工资的次月申报个税,比如说九月份工资10月发,那就在11月份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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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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