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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是什么原因想要多缴税?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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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一般要携带合同,发票章,法人身份证或实名认证人员,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因为各地区可能存在不一致,所以具体的可能还需要其他资料,你可以先电话咨询主管税务部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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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效验码,就是发票防伪识别的一种特有的密文,就像钞票上的防伪码一样。 每张发票的密文都是独一的。 校验码可以查询发票的真伪,有些地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还可以通过校验码追查发票开具的内容,企业查询后与取得的发票内容相对比。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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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你好,一般是1.5%,需要看你当地税局对这个行业税负率参考水平是多少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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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现在农产品税率是9%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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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你可用收据入账。但届时计提折旧入费用不能税前列支。建议你开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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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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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不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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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精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经研究,现就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免征农业税后的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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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你抵扣的税点与你对外开出的发票税点没关系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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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以取得或者开具的农产品销售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以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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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COCO老师
亲,因为您家购入的是农产品,显示免税,是针对您的农户供应商的。但是您是一般纳税人,您从农户手上购入农产品,是可以让您抵扣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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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都是按照税种报税的,税局核定了哪些税种就申报哪些税种。至于什么时候申报,税局都是核定好的,按照核定的报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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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而已老师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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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个人无法自开发票,可以去税局代开发票。符合条件的,购买方可以开收购发票。符合免税的,开免税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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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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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票收入栏按照补开发票的金额填写,看看是否能通过,如果不能通过,找主管税局解决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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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纳税人在购买农产品时,应按照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领用农产品环节,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再加计1%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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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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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核定征收,超过了不一定要缴税,具体需要计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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