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个税税率的话,核查账征收是有税率表的,核定征收是根据税务局核定的税率计算的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708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您好,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4443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偶尔开,可以先联系管理员增加税费种后开,经常开,先增加范围税费种后再开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353 0赞 0评论 收藏
这种发票严格来说不能收,但是实际操作中这种不是啥大问题。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69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当月认证的,如没能抵扣完,可自动转下期的抵扣。现在的申报系统都自带出来。附表一般是自动填写的。不过,每个省份的要求可能有同。具体可问当地税务。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814 0赞 0评论 收藏
这个建议你在自己的电子税务局发票代开模块,输入具体数据看看具体税费种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398 0赞 0评论 收藏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552 0赞 0评论 收藏
系统自动带出当期认证的进项。最好,也核实下。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64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而已老师
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97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登陆定额发票所属的地方税局官网就可以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8451 0赞 0评论 收藏
未开票栏次你填列了什么数据?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3417 0赞 0评论 收藏
不能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435 0赞 0评论 收藏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变过10万元的,免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0152 0赞 0评论 收藏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40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要求项目开全,现在虽然是勾选认证,没有电话不影响认证,但是您有权退回重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554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且没有用于不得抵扣情形的,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0349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的通告》(2019年第17号)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已尽到存放和保管义务,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丢失或损毁的,不予处罚。”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0998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需要做税务变更的!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后,应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业务。如为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还需提供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916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政策上规定的是需要注明旅客信息,其中姓名和身份证是必须有的,你这个情况不符合规定,不建议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6216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个人消费者索取发票的话,没有要求,可以写个人即可或者有必要的话,可以写个人名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规定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869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