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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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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登陆国家税务局官网政策里面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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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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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税收筹划只能根据实际业务提前进行操作,临时税筹都是坑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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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是26号,但是最好还是按照你们当地规定为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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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如果是发票开错了,可以补开,也可以全部红冲完之后,然后按照正确的去开票,然后根据正确的发票去做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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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没事的,但是遇到有的较真的会计,他们可能会拒收。你也可以和对方会计确认一下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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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特殊情况,税局核实后,会和金税公司人员给你出具解决方案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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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更正申报就好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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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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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你几个错误,先发票认证期限取消了,不存在超过认证期限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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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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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红字信息表那一行做进项转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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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电子税局,看税局都给你们核定了哪些税种,然后把相关的税种都申报了就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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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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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甜甜老师
您好,这种不建议使用的,建议换开下哦,如果是因当地网上代开只能默认管理员的情况,建议和所属税务局确认下是否认可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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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编码是30702010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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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开的发票没有问题,如果别人说错了,你可以沟通。如果客户非要按照他们错误的开,你也可以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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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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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前者是不动产租赁0.09,后者是服务0.06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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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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