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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可以再重新申报试下,如果还不行,你可以联系税务大厅人员咨询该问题如何解决。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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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fei老师
这个核定价格怎么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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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人力资源官网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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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印花税,下个月申报就可以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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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社保登记注销手续。 注销时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可联系社保局进行咨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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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甜甜老师
是这样的,不区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自2018年5月1日起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万分之五减半征收,参考财税2018年50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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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意外死亡的,携带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卡、缴费单据等到当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 1、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 2、自由职业者缴费也分2部分,大部分进入了统筹账户(大约12%)、少部分进入了个人账户(8%),中途死亡的,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统筹账户的,不返还。 3、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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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这边没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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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2附加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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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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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右上角搜索框~输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出现申报列表~选择~填写完成~核对无误~保存或确认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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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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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当月就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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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实习生、兼职人员如果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不属于企业的在职职工;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属于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公式如下: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 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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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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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8号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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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其他的你问的不清楚,无法回复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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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大厅办理 查看全部回复
工会经费计税依据是按照工资薪金总额进行计算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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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在一起申报了,还是各算各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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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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