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财务部负责其他应收账款核销后的事务处理,包括向税务局申报. 应收账款损失。 7.2.4财务部向税务局申报损失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年后45日,超过后税 务局不予核销,由于税务局不核销给公司造成不能抵扣所得税的损失, 追究财务部处罚,如因销售部不提交相关材料,追究销售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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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7 16:30:31

7.2.3财务部负责其他应收账款核销后的事务处理,包括向税务局申报. 应收账款损失。 7.2.4财务部向税务局申报损失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年后45日,超过后税 务局不予核销,由于税务局不核销给公司造成不能抵扣所得税的损失, 追究财务部处罚,如因销售部不提交相关材料,追究销售部责任。

老师,应收账款损失怎么向税局申报?这样就可以作为费用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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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晓雨税务师,财务经理,年工作经验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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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16:30匿名提问

7.2.3财务部负责其他应收账款核销后的事务处理,包括向税务局申报. 应收账款损失。 7.2.4财务部向税务局申报损失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年后45日,超过后税 务局不予核销,由于税务局不核销给公司造成不能抵扣所得税的损失, 追究财务部处罚,如因销售部不提交相关材料,追究销售部责任。
会计宝

2021-08-27 16:30匿名提问

老师,应收账款损失怎么向税局申报?这样就可以作为费用扣除吗?
会计宝
会计宝

税务师晓雨2021-08-27 16:3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会计宝

税务师晓雨2021-08-27 16:3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税务师晓雨

税务师晓雨2021-08-2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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