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丁老师CPA
给对方收据,不算开发票,只能算是一种收款凭证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1151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杨老师
借:其他应收款 dai:应付职工薪酬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239 0赞 0评论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奶牛养殖企业的病死牛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如未产生货物,取得的服务费收入按“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023 0赞 0评论 收藏
你是以哪一方为主体来做账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637 0赞 0评论 收藏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289 0赞 0评论 收藏
1、如果代收水电费的单位没有与水电供应单位签订委托代收水电费协议,会视为销售水电,需要缴纳增值税。这时代收水电费的单位必须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有两种情况: (1)代收水电费的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业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收水电费的单位应向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也可抵扣支付给电业局的电费增值税。 (2)代收水电费的单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业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到税务机关代开。 2、如果代收水电费的单位与水电供应单位签订了委托代收代缴合同,收水电费的单位只是负责代收代缴,平价收取水电费,则应由水电供应单位向业户开具发票。收水电费的单位不用出具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256 0赞 0评论 收藏
如果扣除专项扣除后,金额不足5000,不需要缴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569 0赞 0评论 收藏
固定资产折旧具体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4015 0赞 0评论 收藏
应该是查出盘盈的时候,做了待处理。领导审批后,从待处理冲了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4503 0赞 0评论 收藏
你实际卖的是什么?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7650 0赞 1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厚积薄发
1、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单位公章等. 2、开户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代理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如客户自行提供复印件,应要求客户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43523 0赞 0评论 收藏
上期有留抵税额,这个月还最好不要勾选进项发票,多多少少交点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29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什么意思呢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046 0赞 0评论 收藏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520 0赞 0评论 收藏
交税的时候借应交税费,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915 0赞 0评论 收藏
你是什么业务呢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26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Leaf
应为是复利的概念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086 0赞 0评论 收藏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698 0赞 0评论 收藏
主要看用在那个地方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807 0赞 0评论 收藏
对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066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