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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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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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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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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用抵扣联复印件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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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Christina
不常发生的业务偶尔开一两笔是可以的,如果业务量较多建议去相关部门增加业务范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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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可以用对方那两复印件盖发票专用章后入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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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先把去年做的分录冲红,然后按照正确的发票入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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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确实是不能用了! 根据国税函〔2006〕479号 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九条规定:“……(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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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写电话是可以用的,没有什么大问题!如果公司要求很严格必须填写电话的话,那建议红冲再重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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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通过下面的途径查验真伪: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发票查询——手工定额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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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需增加使用企业用户登陆时二次验证的办税人员,可通过“企业用户”模块使用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登陆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用户信息管理——授权信息”模块添加办税人员(添加该人员前需要办理该人员的实名采集: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实名采集”模块办理实名采集业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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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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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开票按照1%开,开票价格按照销售价格开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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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能发一下发票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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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不是,小规模纳税人也需要每个月抄税清卡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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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账号正在注销中
是算增值税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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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没有时间限制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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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漆按照销售开票,喷涂按照劳务开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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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准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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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是按照1%,但是没有具体截止时间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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