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有加计扣除吗

通知:《税务账务 避坑问题 分享群》已上线,群席位有限 ,点击加入

2021/10/14 12:37:56

监理公司有加计扣除吗

就是算什么税的时候,会有加计扣除这一项

请问你想问的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还是进项加计抵减?

进项加计递减

进项税额加计扣除都有哪些

进项税额加计扣除都有哪些

稍等

关于加计抵减出过两个文件,下面是第一个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下面是第二个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你看下自己是否符合,如果符合需要填写声明表

加计扣除和加计递减一样吗

不一样呀

微信扫码获取同类问题
收藏
微信扫码获取相关问题

答疑详情
每个问题,2个老师,一答一审,确保准确 已审核

大宁老师财务经理答疑老师
通知:《税务账务 避坑问题 分享群》已上线,群席位有限 ,点击加入
向老师提问

2021-10-14 12:3792158473

监理公司有加计扣除吗
会计宝

2021-10-14 12:4092158473

就是算什么税的时候,会有加计扣除这一项
会计宝
会计宝

大宁老师2021-10-14 12:44

请问你想问的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还是进项加计抵减?

2021-10-14 12:4592158473

进项加计递减
会计宝

2021-10-14 12:5892158473

进项税额加计扣除都有哪些
会计宝

2021-10-14 14:0792158473

进项税额加计扣除都有哪些
会计宝
会计宝

大宁老师2021-10-14 14:16

稍等
会计宝

大宁老师2021-10-14 14:23

关于加计抵减出过两个文件,下面是第一个
会计宝

大宁老师2021-10-14 14:24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会计宝

大宁老师2021-10-14 14:28

下面是第二个
会计宝

大宁老师2021-10-14 14:28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会计宝

大宁老师2021-10-14 14:28

你看下自己是否符合,如果符合需要填写声明表

2021-10-14 14:3292158473

加计扣除和加计递减一样吗
会计宝
会计宝

大宁老师2021-10-14 17:47

不一样呀
大宁老师

大宁老师2021-10-14 17:48

我这有个《会计避坑问题分享群》,挺好的。各种大坑小坑分享,感兴趣的话,可以加进去看看。
税务财务 · 避坑问题 · 分享群
各种大坑小坑分享 - 要工资,不要风险
点击查看详情

问答已结束!

点击展开全文 (15条,需扫码登录)
请扫码查看
请扫码关注获取验证码
查看回复
扫码关注公众号1秒获取 / 15天全站免验证

登录查看全文

发送验证码
直接问 每个问题,2个老师,一答一审,确保准确
317名专家老师,3分钟快速回复,已有88066会计人, 提问了173101 个问题
在线客服 2023-03-12 19:00
同学,你好,你遇到了什么问题?
发送

精选问题

微信扫码登录展开全文

会计大佬的微信,放心扫
已是好友会员 点击这里
微信扫码快速登录

登录后,立即查看全部回答

扫码关注公众号,就登录啦 (✿◠‿◠)

公众号:会计宝

知识点详解分享 工作问题免费提问 280套资料领取
资讯政策解读 行业事件,故事分享 财会圈交流

程序小哥拼命开发中
请移至App或者小程序进行提问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

快速提问
新问题·点我提问
正在提问
历史提问 >
 正在加载...
加载异常,点击重新加载
暂无问答
在线客服
每个问题,2个老师,一答一审,确保准确
1 提出问题
>
2 匹配老师
>
3 回答问题
 正在加载...
加载异常,点击重新加载
投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