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4/9 14:20:41
企业所得所得税季报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取1-3月应付职工薪酬dai方数(工资+五险个人和单位+福利费+个税),但1月计提工资2月发放。按此类推,实际取的数字是2-4月工资数,对吗?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取1-3月应付工资合计(包含个人工资+个人保险+个税),数字与个税是相同的,但是这个实际是12-2月的工资数呀,这样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的数据取数的范围都不同,还有什么可比性呀?
那么年报的职工薪酬表,账载金额和实际金额和税收金额是不是也有上述问题。
取1-3月应付职工薪酬dai方数(工资+五险个人和单位+福利费+个税),意思指账上计提的职工薪酬,看的是计提的数据,不是实际发放的,个税和五险个人部分应该包含在工资里。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仅填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明细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即实际发放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总额。就是看的实际发放的,不是看当期计提的数据
那么年报的职工薪酬表,账载金额和实际金额和税收金额是不是也有上述问题。是的,账载金额指账上计提的职工薪酬,实际金额指实际发放的金额,税收金额指填报企业实际发放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金额。
那么年报的职工薪酬表 账载金额实际金额和税收金额是一样的 对吗 实际金额和税收金额是一样的 那么账载金额为什么和这两个一样呢
就工资来说,如果账上计提的都已经发放并申报个税的话,是一样的
老师 我还是没明白 1月账上计提的工资 2月发 然后3月报2月的个税 那么实际金额和个税金额一致 但是和计提不一样啊 如果3个数字一样的话 应该是2025年12月计提的+2026年1-11月计提的
企业当年度计提的工资于次年发放,汇算清缴能扣除吗?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税务上有这样一条规定
那么如果2025年12月计提数字和2026年12月计提数字有差异的话 我们报年报职工薪酬表 ,工资按应付职工薪酬dai方不对吧 ,是不是需要减去2026年12月计提加上2025年12月计提 ,我认为这样才能和实际金额个税金额对上
申报的时候,一般就按账上计提的当年度的工资去填报,汇算清缴前当年度的工资都已发放或申报的话,一般三者数据是一样的。你不用太纠结个税数据,本身计提的就跟实际发放存在时间差
因为看公司利润表的话,当期计提的工资会影响利润表
谢谢老师,辛苦了
不客气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