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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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对残疾人保障金的要求是什么?#服务业#

小黑

1.缴费人及缴费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费款计算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9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执行口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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