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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职能部门给的项目资金建成的房屋移交给村集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农业#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一、建设方(职能部门或代建单位)的账务处理 建设方通常作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房屋建成移交后,需核销相关资产及项目资金: 1.?若建设方为行政单位(如职能部门) ? - 项目建设阶段,资金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房屋建成后转入“固定资产”。 ? - 移交村集体时,核销固定资产和对应的项目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dai:固定资产 同时,核销项目剩余资金(如有): 借: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转 dai:在建工程(或相关支出科目) ? 2.?若建设方为代建单位(如国企或事业单位) ? - 代建阶段,支出计入“开发成本”或“在建工程”;建成后转入“库存商品”(如作为代建产品)。 ? - 移交时,按拨付资金额或实际成本冲销,会计分录为: 借:专项应付款(或对应的项目资金科目) dai:库存商品/固定资产 二、村集体(接收方)的账务处理 村集体作为接收方,应将接收的房屋确认为集体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实际成本入账: 1.?确认资产 房屋移交后,按双方确认的价值(如建设成本、评估价)计入“固定资产”,同时确认对应的所有者权益,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dai:公积公益金(或“专项基金”,用于核算集体接受的捐赠、补助等形成的资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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