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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建筑行业分包方,甲方总包想补钱给我们,但不想通过工程计量款给,想通过替公司给我们员工发工资的形式补贴,有啥税务风险,需要跟我们签什么合同才能把这部分补贴款合理化!#建筑工程#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税务风险,可通过签订相关合同来规范,具体如下: 税务风险 - 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总包方代发工资时,无权自主决定支付对象和金额,分包方才是法定扣缴义务人。若分包方未履行扣缴义务,税务机关将对其处应扣未扣税款50%至3倍的罚款,且农民工可能面临汇算清缴补税风险。 - 虚列成本风险:若分包方未将代发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直接以总包方付款凭证计入成本,可能被认定为“虚列成本”,面临纳税调增,需补缴企业所得税等税款。 - 增值税申报问题:总包代发的农民工工资,本质是分包方工程款的组成部分,分包方需将代发工资金额并入建筑服务销售额,全额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若未全额开票,可能涉嫌偷税,面临罚款等处罚。 合同签订建议 - 劳务分包合同:明确总包方代发工资相关事宜,约定代发工资的范围为分包方雇佣的员工,分包方需向总包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工资发放明细,同时注明代发工资属于分包方工程款的一部分,避免混淆用工主体。 - 委托代发工资协议:约定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工资、分包单位工资核定和申报流程、总包单位工资结算和发放日期、违约责任等事项。同时明确分包方为用工主体,负责提供真实工资数据并履行个税扣缴义务,并向总包方主管税务机关报备代发关系。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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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初发放工资的时候没有代扣1月的个税,2月初申报1月个税的同时缴纳了个税980元(使用代扣账户中2月代扣的职工保险部分的钱),请问此时缴纳个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3月发工资的时候代扣了1月的个税(但有一部分人的个税未代扣),此时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同时3月初申报2月的个税,并同时使用已代扣的保险部分的钱缴纳的,请问会计分录怎么做?#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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