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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那公司跟外面的人合作模式是什么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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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在云财税系统中,完成记账凭证录入后,查账的操作和需查看的账目可参考以下内容: 一、查账操作步骤(以常见云财税系统为例) 1.?进入查账模块:登录系统后,通常在主菜单中找到“总账”“账簿查询”“账务查询”或类似功能模块,点击进入。 ? 2.?选择查询类型:根据需要选择具体的账簿类型(如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部分系统支持按凭证号、日期、科目等条件筛选。 ? 3.?设置查询条件:输入查询的日期范围(如某月、某季度)、科目名称(如“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点击“查询”或“确认”即可查看对应账目。 ? 4.?查看与导出:查询结果会以列表形式展示,可直接在线查看,也可导出为Excel等格式保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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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对采购预付款项有相关规定,一般是允许预付的,并且对支付比例等方面也有要求。具体如下: - 预付款的允许性: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说明政府会计中是允许采购预付款项的 。同时,各地也有相关政策推动政府采购预付款工作,如湖北省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在多种情形下应执行或可明确预付款内容 。 - 支付比例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有不同规定,但总体上一般要求不低于一定比例,且有上限规定。例如,湖北省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60%,与突发灾难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对于小微企业可预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50%的资金 。芜湖市湾沚区则规定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最高不超过70%,特殊商品或项目可由预算单位自行确定 。雄安新区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将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80%。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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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能是把当时暂估的会计分录冲销,借应付账款 dai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dai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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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意思是先收到发票还没付款,是按季度付款,金额如果不大的话,可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dai 应付账款。如果金额较大的话,现在费用还没发生,款项也没支付,可以先不用入账,如果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话,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dai 应付账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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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基金会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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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税是按照年度的计算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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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在自己名下,不在个体户名下,应该不能通过个体户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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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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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赁房屋主要涉及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 - 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3%。 ? - 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2%。 ? - 房产税: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 - 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 - 企业所得税: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计算时,可扣除相关成本费用。 ? -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税额计算缴纳,各地税额标准不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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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从两个公司账户发放,每个账户发放多少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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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而且只能给个人开普通发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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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什么业务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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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什么的均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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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纳税人证明带有税务局章的,可在电子税务局通过以下方式查找下载,不同地区电子税务局界面和操作流程可能略有差异,以下以北京为例 :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 ? 2.?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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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新公司法实施前成立的企业在过渡期内需要根据公司类型调整出资期限,并完成相应的登记和公示工作 。具体如下 : - 有限责任公司: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对出资期限进行自查。若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未超过5年,无需调整出资期限;若超过5年,则需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将调整后的出资期限记载于公司章程,同时向社会公示。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最晚实缴时间一般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即2032年6月30日前。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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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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