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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燕子老师
同学你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成本费用-以前年度亏损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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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先征后返的税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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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元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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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税法规定的长期待摊不得低于3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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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法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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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通用机打发票一般是指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买方取得通用机打发票或者定期定额发票后,不能拿来做为进项直接抵扣增值税。但是可以入账,根据发票对应货物的用途,按会计方法列支在企业的成本费用中,最后冲减收入,计算利润,按利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说,这个发票不能直接抵增值税,但可以做成本费用抵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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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叫跑腿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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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了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五种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并加大了对串通投标的处罚力度。 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参考:《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不得有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行为。投标人不得有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违反前述规定的,不仅投标或者中标无效;还将被处以罚款、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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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可以申请去税局代开一下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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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这个是需要工人去税局自己申请代开劳务费发票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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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云峰老师
同学,在整理一下问题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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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小规模公司收到专票,按照普通发票做账,直接将发票全额计入成本或者费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专票是不能抵扣的,也无需认证的,会造成滞留票的风险,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最好纳税之前给自己单位得税源专员说清楚,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抵扣联不要随意丢弃,要小心保管,以备待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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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汇款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需要提供详细准确的付款人姓名、银行账户号码。 2、需要提供详细准确的收款人名字、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银行的SWIFT CODE(可向开户银行索取)、收款人账号(英文)。 3、需要提供付款人的护照,收入证明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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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抵扣联是购货方抵扣的凭证,销售方这边是依据记账联做账,发票联和抵扣联都要给到购货方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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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委托税务上不承认的,三流不一致,建议还是个体户代开发票给商家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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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默认给你们先核定成了小规模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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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来的情况有两种: 一、误餐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1、如出差人员外地办事,中午在外就餐,发的误餐补助的情况不需要缴纳个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源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的包括: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二、误餐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如跟工资一起发放的误餐补助,每个员工都有,每个月都有的,就不属于"误餐补助"了,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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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可以,取得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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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是工商银行的回单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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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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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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