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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不是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专票都可以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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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建议和购进的单位保持一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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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写个说明,或者和工商确认一下是否认可这样的实缴方式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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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电子税务局企业端软件。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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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根据财税[2018]33号《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再区分行业,统一标准为500万元以下,也就是说,如果超过500万元,便不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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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十二个月的经营期内收入不超五百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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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钢老师
现在的最新政策,小规模,季度是45万,去年是30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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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注册公司没有税收优惠。但是残疾人相关的税收优惠有以下几点: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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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项目的专票都可以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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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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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是需要主管税局审批的,他们不审批,谁也没有办法,你只有找他们说明情况,办理增量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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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以取得或者开具的农产品销售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以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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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合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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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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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抵扣,全额进成本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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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的税金应该是9%的增值税,增值税的百分之十的附加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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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13%。小规模纳税人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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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模块交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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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5]230号文)规定: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民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的,可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向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收购的,必须按规定向售货方索取发票。因此农产品收购企业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注意审核出售者的身份,只有向农民个人收购农产品时可开具收购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单位收购弄成拿票时不得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应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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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义买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抵扣增值税,折旧可以抵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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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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