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好,只要是真实业务,都可以开票,,没有任何影响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10647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不包含专票,专票部分需要缴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177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dy老师
如果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开的都是普票或者未开票收入加起来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187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你是在电子税务局代开模块出现的提示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15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如果没做过账的话而且时间很长建账也不好建的,只能是手头有什么东西先录到期初余额了。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4148 0赞 0评论 收藏
如果员工是股东按照股息分红。如果不是股东,按照工资薪金或者年终奖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765 0赞 0评论 收藏
新建账,需要银行流水和现金流水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378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这个要看税局给你们核定的申报期是什么时候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279 0赞 0评论 收藏
你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的?一般还是小规模?开了多少发票?专票还是普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880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归老师
计算投资占比时按缴纳的金额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890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老板投资款659650-230000=429650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835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不超过标准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函〔2008〕199号)第二条规定:“对职工个人按《海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办法》(琼办发[2008]3号)规定取得的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超过琼办发[2008]3号规定的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257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 您可预约综合或发票管理号至办税服务厅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如不方便本人亲自前往,可让代理人携带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至办税服务厅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3851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可以直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网页端)办理。也可以到大厅办理,如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2份;2、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首次办理扣缴申报时或被扣缴义务人信息变更后:《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2份;(2)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1份;(3)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1份;(4)企业存在股权激励和股票期权职工行权: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1份;(5)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43596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免征印花税的账簿是除: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12 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七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1951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且没有用于不得抵扣情形的,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0502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按照实际发放的申报,实际工作中有的人是按照计提的申报的,这个是不准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和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扣缴义务人应在实际发放工资次月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18341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需要做税务变更的!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后,应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业务。如为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还需提供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2546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政策上规定的是需要注明旅客信息,其中姓名和身份证是必须有的,你这个情况不符合规定,不建议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6522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企业会计是按照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取得发票后均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7550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