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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所得税汇算表中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是不是筹建期间的企业要选是呢?现在调整业务招待费的时候不让按费用的60来计算。#工业制造#
亲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填报说明:“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纳税人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选择“是”。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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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稳岗返还补贴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建筑工程#
您好!其实作为征税收入和不征收收入,最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都是一样的。作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摊销不能税前扣除。作为征收收入,产生的费用和摊销是能税前扣除的。作为不征税收入操作还更简单一些,最终结果都一样! 根据(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第二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和第三条规定:“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您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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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新购进固定资产价值300万,请问是在2020年汇算时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还是在2021年汇算时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建筑工程#
您好!在2021年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2020年12月购进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也就是在2021年了,所以在2021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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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顺风车没有发票,是否可以用收据?#建筑工程#
您好!如果是滴滴平台的顺风车,是可以取得滴滴打车发票的。如果是个人私家车的,没有在任何平台和公司,金额不超过500元的,根据政策上规定是可以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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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会所的住宿发票可以报销吗?#建筑工程#
您好!如果对方提供了住宿服务,应该开具住宿发票。如果这个业务是和公司经营相关的费用支出,是可以报销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和第四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还可以继续追问!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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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资产总额期初数为0不能申报,怎么办#建筑工程#
您好!这个是系统限制不能填0,可以填1试试,这样应该就可以填上去了!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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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没有代扣代缴个税,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建筑工程#
您好!不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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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违约,订金不退了,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建筑工程#
您好!这个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增值税,但是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如未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不属于上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因此,属于上述收入范围的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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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A104000和A105000表的佣金和手续费支出需要一致吗?或者有什么关联关系?#工业制造#
你好,如果没有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没有差异的话,账面金额和税收金额是相同的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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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政府的补偿款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建筑工程#
您好!这个要看这个补偿款的性质,如果是属于不征税收入,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你的目的是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少缴税,现在本来就是不征税收入,是不计算在应纳税所得里面的,所以也不用缴税。如果补偿款属于应税收入,预缴所得税的时候账面是盈利的,那么是可以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和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如果您还有不理解的,可以继续追问呢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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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纯手工加工企业没有进项票,除了增加费用降低成本外,还可以怎样去合理避税呢?#工业制造#
本身利润就等于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公司在发生支出时都进可能的索要发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降低所得税,没有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来合理避税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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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一处已使用5年的厂房,请问,该厂房企业所得税上最低折旧年限如何确定?#工业制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企业购入已使用固定资产一般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尚可使用年限是指根据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和预见的各项无形损耗估测其继续使用的年限。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不同类别未使用固定资产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目的是为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冲击,因此对于企业购入已使用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一般不应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综上,你公司购入旧厂房的企业所得税最低折旧年限不应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20年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5年,即该厂房最低折旧年限不应短于15年。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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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报销800元费用,没有发票,我让他开两张不超500的收据才能入账,这样操作可以吗?#建筑工程#
您好!第一,前提条件是: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按次500元)。不符合条件的,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和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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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月份做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调整,现在1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不平,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减去期初数不等于利润表净利润本年累计数了,差的就是我调整的那个金额,应该怎么办#工业制造#
这个是正常的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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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按工资的2%计提,工会收60%,税局代收40%,需要什么凭证税前扣除呢?#建筑工程#
您好!可以凭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调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征收比例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的40%为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按月代收,其余60%的工会经费由单位直接拨缴给本单位工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有哪里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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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的厂房卖给了B(房产已经过户给B),B又租给了C(B和C有租赁协议,无租赁发票),电业局开出的发票还是A的名字,现在C收到的电费发票可以入账吗,并税前扣除吗?#工业制造#
您好,这个不可以税前扣除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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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打给员工的工伤赔偿款需要缴纳个税吗?能否税前扣除,需要什么资料?#工业制造#
您好,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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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机票开具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抬头开的是个人,能抵扣增值税和税前扣除吗?#建筑工程#
您好!电子普票需要是公司抬头的,个人抬头的不能抵扣增值税,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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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固定资产没有发票能税前扣除吗?#建筑工程#
您好!没有取得发票前可以先暂估入账,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时候正常扣除,如果是汇算清缴清缴的时候没有取得发票,需要做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和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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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的发票今年才到,上年没有记账,可以记在今年税前扣除吗? #建筑工程#
您好!不能,但是可以追补到费用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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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款的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建筑工程#
您好!企业会计是按照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取得发票后均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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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申请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显示非总分机构的企业不允许办理,这个怎么处理?#建筑工程#
您好,正常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的,这个是属于系统问题,可以联系一下电子税务局软件客服进行解决。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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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发生的费用没有入账,发票今年才到,能在今年税前扣除吗?#建筑工程#
您好!不属于当期的费用,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可以追补到费用实际发生的期间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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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给的补贴或奖励可以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就是对方出台文件,5年筹建完成。可以按5年分摊缴纳吗#工业制造#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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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公司发生了固定资产清理收益需要填写汇算清缴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吗?发生了固定资产清理收益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么?具体要怎么填写的呢。各位老师麻烦解答下疑惑,谢谢#工业制造#
可以扣除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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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需要缴纳什么税?发给代办人需要缴税吗?#建筑工程#
您好!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发给代办个人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哦!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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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下,更正申报企业所得税,因为我们公司6月份成立,七月税务登记,税务打电话说上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利润总额要改,因为我们公司这几个月都是零申报的,我更正的这个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更正呢?#工业制造#
可以据实申报点费用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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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食堂买菜没有发票,如何处理?#工业制造#
公司按福利费入账就可以,借 管理费用-福利费dai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dai银行存款等,没有取得发票,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需要纳税调整。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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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淘宝上买东西可以不要发票吗?金额不超过500元,不要发票能税前扣除吗? #建筑工程#
您好!这个是需要分情况的:如果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需要开具发票,购买方凭发票税前扣除。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和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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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退回所得税2000怎么做账#工业制造#
借:银行存款dai: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dai: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dai: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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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单位的厂地为租用,我单位和A签订了租赁合同,实际产权为A的,但是这个场地以前是B的,在电业局备案的名字也是B,开出的电费发票都是B的名字,我现在想做一份电费分割单,电费分割单也只能找到A盖章,然后我和A协商留存一份B将这个块地转让给A的合同,备查可以吗?还有就是电费分割单我这样填写,对吗?#工业制造#
可以的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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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我第三季度申报时享受了,那我第四季度的研发怎么享受啊,我现在报企业所得税数字改不了,显示的是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工业制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三季度属于预享受,后续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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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本年所得额为12万,要缴纳多少所得税?#工业制造#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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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公司租了别人家的公司场地,产生的电费,我们要付给他们,每月有一万左右,我们是付款给他们公司,可是他们公司却不讲道理,就不给我们开发票。我们要怎么处理?怎么做账?#工业制造#
不能直接去电网交费么?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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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可以是小微企业吗?#工业制造#
你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按“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判断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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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享受高新技术优惠政策需要什么条件?#工业制造#
专家回复:您好,必须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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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21年有发生固定资产清理的这种情况,那填写汇算清缴的时候应该要怎么填写呢?(比如:账载金额里面的本年折旧、摊销额,累计折旧、摊销额等等)。感谢各位老师帮忙解答疑惑,谢谢!#工业制造#
要把固定资产清理涉及到的累计折旧,相应在申报表中减掉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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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财务部负责其他应收账款核销后的事务处理,包括向税务局申报. 应收账款损失。 7.2.4财务部向税务局申报损失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年后45日,超过后税 务局不予核销,由于税务局不核销给公司造成不能抵扣所得税的损失, 追究财务部处罚,如因销售部不提交相关材料,追究销售部责任。#工业制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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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我公司前三季度是亏损的,如果第四季度是营利的,但是营利额未超过前三个季度的总和,那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需要交税吗#工业制造#
需要看到四季度的累计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有没有可以弥补的亏损来看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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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帮我算一下企业所得税是不是应纳税所得额除以利润总额是0.025吧,,小规模有限公司,我这边这个价季度开票60万,成本只有30万,30万是利润,交多少企业所得税#工业制造#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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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中,有房屋租赁费、物业费,运输费,但在填写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选择栏中,没有这些费用的选项,该如何填写呢?#工业制造#
看有没有相近的费用明细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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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发现二季度利润表里面的财务费用中利息费用那一栏填错了,现在报税把利息费用这一栏调整到与三季度利润表中的累计金额一致是否可以#工业制造#
可以,建议把二季度的财务报表更正申报下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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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2021年工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假如我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47万元,那么我应交企业所得税额是多少呢?(具体过程)#工业制造#
2021年4月初,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文件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在2021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下的部分,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2.5%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100万-30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的部分适用20%计算缴纳所得税。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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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采矿权缴纳税费#工业制造#
根据经济发展形势,经研究,现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有关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注释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权利人转让勘探、开采、使用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 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在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所转让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涉及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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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我们是新开办的公司,一般纳税人,这个月开了50万的专票,之前的进项专票有46万,要怎么缴税呢都需要交哪些税呢#工业制造#
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你们核定的税种。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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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1年5月份购入固定资产,原值303362.83,账上每月折旧2508.11元,6-12月共折旧17556.77元,第四季度申报所得税时选择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请问老师我填的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正确吗#工业制造#
对的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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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益性捐赠怎么做纳税调整啊?怎么扣除啊#工业制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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