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产的活动板房和钢结构件等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 是否适用简易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械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就是说依据这条销售活动板房和钢结构件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但是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范围第19条 销售自产机械设备的#工业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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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专票税率是9%,然后我们上月红冲了两张发票,增值税申报表的销售额变成了负数,然后期末留抵是9934.34,本月进项税额是11987.62,销项税额是11497.69,公司要为以后的税务贷做准备,每个月要纳税五千元,现在我们还需要开多少钱的票才能确保纳税5000元?#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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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该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8日,向乙企业销售M产品100件,每件产品标价为2.5万元(不含增值税),每件产品成本为2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企业给予乙企业10%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已发出,至本月末款#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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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有房屋租赁和住宿服务,但不是开宾馆酒店旅店的,主营业务是房屋租赁收入。商务那边签订的有些合同居住期超过一个月甚至一年以上,但签的不是租赁合同而是住宿服务协议,税率也是住宿的税率,请问这样合规吗?有没有什么税务问题?#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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