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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管理费用-诉讼费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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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单位账面上库存现金金额太大了,先看看库存现金有多少,是否与账面上的现金不一致,如果不一致要查找原因,如果是未及时登帐的要补进去。现金余额过大,按规定要存入银行,按实际是不能处理的,按实事求是地做账就可以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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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进项转出应该填写15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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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根据你们公司平常业务,自己命名,比如取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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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条 第一款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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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什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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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lice老师
您好,经营现金流量代表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部成果,是“企业生产的现金”,因此又称为实体经营现金流量,简称实体现金流量。所以经营现金流量=实体现金流量,经营现金流量即实体现金流量,是从现金流量的来源进行分析的,融资现金流量=金融现金流量(即债务现金流量+股权现金流量)是从现金流量的去向分析的,现金流量的来源和去向共同构成了管理用现金流量表的动态平衡关系,所以,两者是相等的,因此经营现金流量=实体现金流量=融资现金流量=金融现金流量。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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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正常就是原来的分录红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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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资产清理100万 累计折旧100万dai固定资产200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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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入对应的税率所属的不含税收入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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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算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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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0.26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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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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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发生的,可以入账,汇算清缴调增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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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们的维修发票是怎么开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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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dai:银行存款 赎回时: 借:银行存款 dai:投资收益 (亏损在借方) dai:交易性金融资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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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支付宝测试费,借:银行存款 dai:营业外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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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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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导致的退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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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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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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