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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或1%,不能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9%开具发票。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然后按9%的税率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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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确实是不能用了! 根据国税函〔2006〕479号 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九条规定:“……(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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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写电话是可以用的,没有什么大问题!如果公司要求很严格必须填写电话的话,那建议红冲再重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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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通过下面的途径查验真伪: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发票查询——手工定额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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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需增加使用企业用户登陆时二次验证的办税人员,可通过“企业用户”模块使用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登陆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用户信息管理——授权信息”模块添加办税人员(添加该人员前需要办理该人员的实名采集: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实名采集”模块办理实名采集业务)。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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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开票按照1%开,开票价格按照销售价格开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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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不含。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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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视同买断的不需要单独开发票,不是视同买断的单独开手续费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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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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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挂靠业务,就是挂靠方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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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你好能发一下发票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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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增值税的税负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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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应缴纳税额/不含税金额就是增值税税负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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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你都过了税期才做税务登记,下个月再报税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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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小规模纳税人也需要每个月抄税清卡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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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的培训机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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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领取后读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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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服务发票的话需要备注工程地址和工程名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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