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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老师,我们经营范围没有安装费,现在要开安装费,怎么办呢,真实的业务就可以开具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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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如果工作量不大,可以自己装订,如果工作量大的话给代理记账重做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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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票打印时候没有监制章能入账吗,如果能在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模块查到那张发票,证明发票确实存在的话,可以入账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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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抽佣比例这个一般平台都是一定的吧,具体多少平台上应该会说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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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6月的净利润是12000+,这个只能看当年的数据吧,看当年利润是正数,是盈利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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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当月工资表中填写的个税,是当月实际发放工资所对应的个税。 对于1月工资2月发,3月申报的情况,2月做工资表时,填写的应是2月实际发放的1月工资所对应的个税。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实际取得所得的月份来计算申报的。1月工资在2月发放,那么2月就是实际取得所得的月份,税款所属期为2月,应在3月申报纳税。所以在做2月工资表时,虽然1月工资的个税尚未在3月申报,但需根据1月工资收入情况,扣除相应费用和扣除项目后,计算出应纳税额并填写在工资表中。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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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什么问题您可以说说看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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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总分公司往来款抵消通常包含2024年的数据。 总分公司往来款抵消是为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消除内部往来交易对报表的影响,真实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只要是属于报告期内(如编制年度报表时,2024年即为报告期)的总分公司往来业务,无论发生时间是在2024年年初还是年末,都应纳入往来款抵消的范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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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进项发票类型及占比参考 1.?货物类进项(通常占比较高) ? - 消防设备及材料:如消火栓、报警系统、灭火器、管材、电线等,是核心成本,占进项总额的50%-70% 左右(具体看工程中设备材料占比)。 ? - 其他辅助材料:如五金配件、耗材等,占比可能在5%-10%。 ? 2.?服务类进项 ? -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若部分工程外包给其他一般纳税人,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占比根据外包比例而定(如10%-30%)。 ? - 运输服务:采购设备的运输费(专票),占比通常较低(2%-5%)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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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找多少取决于想交多少企业所得税来决定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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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光伏发电开票项目分类主要包括电力销售、设备租赁、技术服务等类别,具体需根据业务类型选择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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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煤成本的构成(核心费用) - 采购成本:包括煤炭的买价(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可抵扣需扣除)、运杂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这些是用煤的直接采购支出。 ? - 仓储成本:煤炭储存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仓库租金、保管人员工资、煤炭防潮/防火等维护费用(若金额较小,可简化计入管理费用)。 ? - 其他费用:如采购煤炭产生的手续费、检验费等(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计入)。 二、成本归集方法 1.?设立成本科目:在“原材料”科目下设置“煤炭”明细科目,用于核算煤炭的采购成本;若需单独核算仓储等费用,可通过“制造费用”下设相关明细科目归集。 ? 2.?记录采购过程:每批煤炭入库时,将买价、运杂费等直接计入“原材料——煤炭”,同时登记数量,以便计算单位成本(单位成本=总成本÷总数量)。 ? 3.?归集间接费用:仓储费、检验费等间接费用,若无法直接归属某批煤炭,可先计入“制造费用”,期末按一定标准(如煤炭耗用量)分配计入用煤成本。 三、成本分配(计入砖产品成本) 1.?确定耗用量:根据生产记录,统计当期生产砖块实际消耗的煤炭数量。 ? 2.?计算耗用成本:耗用成本=当期耗用量×煤炭单位成本(若有间接费用分配,需加上分配的费用)。 ? 3.?计入产品成本:将计算出的用煤成本作为直接材料或燃料动力费,计入砖产品的“生产成本”科目,最终与其他成本(如黏土、人工、制造费用等)汇总,计算砖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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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在下次申报工资的时候提一起给员工申报了 查看全部回复
您好,您说的没账是什么意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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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东不给你们开票,你们支付的房租费用正常记入到管理费用或者说销售费用,G只是没有发票不能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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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月做账或者是下月初做账都是可以的,都是属于7月份的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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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销商串货收取的罚款,通常不需要开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经销商串货罚款是基于其违反制度的处罚,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也未发生经营业务,所以无需开具发票 。公司可开具收款收据等作为收款凭证,并附上处罚公告、经销商制度等相关资料,以便双方进行财务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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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风险: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你公司是实际提供交通服务业务的一方,属于法定的开票主体,若由事业单位A开票收款,会导致发票流、资金流与业务流不一致,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面临罚款甚至刑事处罚等风险。同时,事业单位A取得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也存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 ? - 财务核算风险:会使你公司的财务账目与实际业务不匹配,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不利于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也可能给后续的审计工作带来麻烦。 ? - 合同风险:合同签订方与实际服务提供方、发票开具方不一致,可能导致合同纠纷时责任界定不清。若出现服务质量等问题,客户可能依据合同向事业单位A主张权利,而事业单位A与你公司之间的款项支付等内部约定,可能无法对抗外部客户的主张,影响企业的商业信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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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在客户要求我们开发票,那我们可以给他们开吗?如果我们开了确认我们的收入了,我们再让商户给我们开发票只能冲成本,也不能少交增值税对吗?你们是小规模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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