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1051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杨老师
增值税一般在2%左右,企业所得税在0.5%-1%左右,仅供参考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037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你开票了,就有收入了,对应的费用可以进成本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0368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如果是确定不用还了,账务处理是将应付账款转为营业外收入。税法规定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和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九)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032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高老师
您好,筹建期就是公司还没有开始经营,购入物品计入管理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024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你们租赁的汽车,保险费是不能在你们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一般都是会换个形式,让出租方承担保险费,加到租金里面,直接给你们按照租金+保险费合计的金额开具租赁发票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0238 0赞 0评论 收藏
你好,需要申报个税,没有发工资就零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018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可以先记入费用等发票来了直接把发票附到后面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0143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按季度申报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010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是余额和资产负债表两者不一致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0099 0赞 0评论 收藏
最终的净利润是转到未分配利润里面 查看全部回复
您好!如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按照下述文件规定处理后,购买方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同时需要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0089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2份;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0071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可以登录销售方所属地区的税局官网进行查询,或者拨打当地12366进行查询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0008 0赞 0评论 收藏
不动产租赁费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936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如果是真实的没有业务发生,相关的项目是可以零申报的,没有什么风险呢,真实就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如果你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909 0赞 0评论 收藏
企业管理服务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813 0赞 0评论 收藏
单位涉及关联业务的填报,不涉及的不填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792 0赞 1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甘老师
这个属于不动产租赁费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780 0赞 1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许老师
你去现代服务费里面找找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773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