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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点击主表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行次后的【填写优惠事项】这一栏是根据企业做的研发费用明细账哪个金额来填的呢?#出纳#

答疑老师:云峰老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填写优惠事项”一栏,涉及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要是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来填写的。具体来说,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等。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等。这些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企业在填写“填写优惠事项”一栏时,需要根据上述各项费用的实际发生额,按照规定的加计扣除比例(自2023年1月起,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或者无形资产的200%税前摊销),计算出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并填入相应的行次中。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这一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并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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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开了几张建筑发票,项目地在外地,去年已在本地交税,现要求补跨区域涉税报告,已补,又要完税凭证,但是根据政策预缴地季度未超30万的免预缴,那完税证明怎么开#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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