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李钢老师
问一下签合同的部门,了解清楚具体业务,再开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1075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lice老师
您好,税务筹划不是简单几句就能说清的,不同行业也有不同行业的思路和模式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25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只有简易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04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普票还是专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08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dy老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dai行为,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4633 0赞 0评论 收藏
个体户有优惠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26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广东省同一城市地址变更社保不需要变更。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87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588 0赞 0评论 收藏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910 0赞 0评论 收藏
记账联,复印盖章,可以当发票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668 0赞 0评论 收藏
让你们老板干够500万就别干了,或者你开够500万,就别开了,如果有少开发票,属于偷税漏税。问这个问题没有什么意义。如果是不想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你多开个小规模就好了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90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陈米老师
本期金额是指本年1月至填报所属月份的累计数,即本年1月-9月的累计数。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0514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普票不可以抵扣,专票可以抵扣进项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87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venus老师
同学你们多开发票意味着多交税,而且也这是虚开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470 0赞 0评论 收藏
属于动产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9073 0赞 0评论 收藏
企业所得税是看你利润,按税法调整后的所得额交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344 0赞 0评论 收藏
只要是真实业务,你们没有影响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462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就是假如你是一般纳税人,你是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企业且符合加计抵减相关条件,你原来收到一张专票,票面税额6元,可以抵扣进项6元,那现在你符合加计抵减相关条件,可以享受加计抵减,可以扣进项6*1.1=6.6元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4325 0赞 0评论 收藏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6905 0赞 0评论 收藏
一般损益类的科目记在反方向会影响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5245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